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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建设」梧州市马水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Aidan 0

广西梧州市马水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序言

梧州市马水小学位于梧州市倒水镇的东北端,创建于1968年9月,一直以来,该校使用马水小学这个校名没有更改,原来在旧村委旁边,于1975年搬到马水村金斗组花果山处,以前是属于苍梧县管辖,在2003年区域调整,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后,更名为梧州市马水小学,是一所农村的公办完全小学,承担着马水村九个村民小组的所有适龄儿童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梧州市马水小学,英文译名为 WuZhouShiMaShui Primary School (缩小为 WZSMSPS )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金斗组,邮政编码为543003;邮箱wzsmsxx@163.com。

第三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六年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隶属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管理。

第四条招生对象和规模: 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按当年长洲区招生方案在教育局指导下招收马水村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及目标:奉行“增厚美德,容载万物”为教学理念,坚持“用龙马精神滋养每一个学生,影响每一个家庭”为办学目标。

第六条 文化精神:学校以“忠心、友善、严格、 豪迈”为校风,以“刚毅坚卓,发奋图强”为校训,以“忠诚、高贵、严谨、求实”为教风,以“忠勇、合群、严明、灵活”为学风。

第七条学校标识

1.学校的校徽:

学校的校徽,图案简洁,寓意丰富。校徽上半部分是一座山,有一条河流从山下流过,是马水两个字的汉语拼音,我校建立在青山绿水环抱的环境下,下半部分是一本打开的书,旨在引导孩子们爱读书、会读书,让我们的校园充满浓郁的书香。

2. 学校校歌是《逐梦》。

3. 学校校庆日纪念日为9月1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长职责: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组织人力,财力和物力并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情况组织上报。2.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进行,实行学校各项管理目标。3.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4.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理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5.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6.指导和帮助学校的团、队和学生会的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党团组织: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梧州市马水小学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支部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每年要召开一次教代会,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设置:学校设置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报账员,教研组(语文、数学、英语)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其他常设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科研小组、教学研究小组、家长委员会等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制度: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解决纠纷、申诉等问题。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平安校园制度:(1)值班人员巡逻制度(2)安全工作责任制。(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5)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6)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7)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制度。(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度。(9)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0)体育活动、体育教育活动安全制度(11)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2)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13)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立家长开放日,让学生家长参与办学,并对学校的财务进行公开等。

第十九条各种主要制度

校长负责制度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统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对外实行和谐外交,对内实施统一指挥与科学协调,承担学校全面责任。

2.严格遵守学校《章程》,对学校的人财物实施内部开放性授权动态管理,凡是学校内的一般常规事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管理,并负责到底,校长只根据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协调工作;重要的大事务由校长指导管理。

3.校外与学校相关的事务全部由校长实施审批性授权管理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坚持“任人唯贤”之原则,实施聘任制和授权制。

5.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那些用心工作偶尔失误犯错的教师,给予包容。对那些因工作不认真而犯错误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章处理。

6.实施层级管理汇报制。为了协调好各部门的管理,推进教育教学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责任向校长或教职员工本岗位上一级主管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校长和上一级干部有责任指导和帮助下一级干部和教职员工,协调关系,解决困难。

家长委员会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每班共设二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年级组在家委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校务委员会制度

1.校委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成员到会 方可举行。校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校长负责掌握,由集体在会议上讨论决定。校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决的事项,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校委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2.校委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以用上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和重要讲话,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确定教学、科研以及校园建设的长期、中期、短期发展目标;审定教学、科研、机构人事、行政后勤改革方案和重要措施;听取领导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校委会提出的工作建议;审定重要经济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事件作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全新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及事关全局生工作等重要事项。

3.领导成员在召开校委会议之前,应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的后再作发言。对重大问题,应先由有关领导协商好,再提交校委会讨论决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校长 请假,必要时应对校委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书面意见。

4.努力提高议事效率。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该决即决。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按少数原则进行表决。做到议有决,决必行,行必果,重视决策的实践和完善,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监督和反馈。

5.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应保密的有关会议情况违反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江严肃处理。

6.教学办公会议、地点和议题由分管领导会民校长确定并召集。参加教学或行政办公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办公室派人参加会议并负责记录。教学或行政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议事范围主要是对需要提交校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议事范围主要是对需要提交校委会讨论决定性的重要事项进行协调落实;交流日常工作重要情况等。

7.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及举办全校性活动,一般校长决定,重大活动须校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其他一般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向校长打招呼并负责召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7.校长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三、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五、组织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4.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6.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7.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 人事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准搞第二职业,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后任用。

3.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

5.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6.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长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年度考核、绩效、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批准。

3.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

4.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5.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6.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3.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4.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第二十一条教师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教师培训

一、培训目标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培训内容

1.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3.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4、教育科研知识及能力培训。

4.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等法纪知识。

5.现代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信息技术、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具制作等。

6.关于健康心理、幸福人生、理想信念与价值观等。

三、培训形式

1.教育论坛 2.专题讲座 3.自学、短期培训 4.实践反思 (示范课实践反思、观摩课实践反思、专题课实践反思等) 5.帮带网络培训:学科带头人带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带成长型教师,老教师带新教师等。

四、管理与考核

1.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不得会客。

2.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汇报开课。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班主任管理制度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本班学生的教育者,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的教育和各学科教学的关系以及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一、班主任聘用采用双向选择制

1.推行班主任聘任制度。每一学年初,由教师本人提出意向和学校任命相结合,学校根据班主任聘用细则及教师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2.应聘班主任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个性品质;了解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有丰富的思想教育方法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管理能力。

二、考核及奖励

1.加强对班主任的过程管理,引导班主任做好常规工作,提高班级管理工作的质量。实施班主任过程管理制,每月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之一。

2.期末依据班主任考核、班级教育教学情况,评选出文明班级,优秀班主,并对获得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和优秀班主任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于学期内班级学生有违法或安全事故、连续两学期期末班级考核为最末,取消下一学年的班主任聘任资格。

三、培训

1.加强班主任队伍培训,提高班主任整体素质。采取不同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2.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定期对班务工作进行总结,提高班务工作水平。

四、常规管理工作

1.开学初依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本班实际,在开学两周内制定并实施好班主任工作计划。

2.重视班级班干部队伍建设,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建立班级组织,健全班委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作好会议记录。

3.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升旗仪式;有升旗任务时,民主竞选升旗手,写好“旗手事迹”,规范、准时升降旗。

4. 重视班集体的文化建设。注重抓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训练,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开学两周内完成教室布置。按时组织学生出好黑板报,两周一换,督促学生及时打扫并保持教室和清洁区的卫生,力求体现环境育人。

5.进行守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学生无违纪违法现象,无打架斗殴事件发生,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无安全责任事故。

6.做好班级贫困生、学困生摸底建档工作,并积极研究、落实相关措施,资助贫困生、转化学困生。

7.做好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并力争取得好成绩。

8.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及时制止学生参加各项有害活动。班队活动正常举行且力求主题明确、富有教育实效。

9.关心学生校内外生活,及时认真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家访工作做到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学期到访平均每生不少于1次。

10.搞好家校联系会, 组织召开本班学生家长会,提前写好家长会发言稿交学校检查,有记录,会议针对性强、效率高。一学期中至少有一次全面性家长会,到会率在90%以上。

11.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一学期结束,班级公物的完好率保持在95%及以上。

12.注重班主任工作经验的探索、积累,积极进行个案研究、撰写相关论文进行交流。

13.客观、公正、准确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期末评语能反映个性,严禁敷衍了事

14.学期结束认真总结班主任工作,撰写工作总结,总结有一定的深度,能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教师考核:

梧州市马水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项目

内 容

自评分

得分

小计

1、执行上级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保持一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分)

2、参加政治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无违法违纪行为。(5分,集会每缺一次扣1分,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给分)

3、师德表现好,爱岗敬业,无体罚学生行为。(5分)

4、个人荣誉分。先进个人:全国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区)级3分,镇级2分;(10分封顶 )。

1、学历:本科5分,大专4分,中师(专)3分。

2、职务:校长(支书)7分;副校长(副支书)工会主席5分、教导主任3.5分;副教导主任(团支书、少先队辅导员、财会人员)3分,班主任2分。(有兼职的领最高项)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乐于承担教研工作。上教研课或公开课等:市、县(区)、镇级、学区分别每次加5、4、3、2分。(10分封顶)

4、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宣传教育教改成果、信息获省、市、县(城区)级刊登发表每次分别加3、2、1分

1、按时上、下班,争取出满勤,全学期出满勤为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3分。请假(不含政策规定的婚、丧、产假期)每天扣0.5分,病假要有医生证明(累计3天不扣分),每天以7节计算每节0.071分。(以两个学期为准)

2、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成绩统计、质量分析、按时完成的每期给5分,每迟交或缺一项扣1分。 (近一年为准)

3、备课、作业批改要按要求做好、每学期给5分,不按要求备课、批改作业酌情扣分。(近一年为准)

1、期终统考成绩、达到镇综合平均分 给20分,与镇综合平均比较每±1分加减1分,超出的不封顶,低于的扣完为止。(按近两个学期平均计算,双科的以最高科为准)。(有作弊现象的取消该项得分)

2、教学成果、教学论文、指导学生奖等,按全国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给5、4、3、2分。此项以1年度以来为准加分。(10分封顶)。

3、设成绩进步奖,接手他人班级,综合平均分在原基础上每±1分,加减 1分。(按近两个学期平均计算,双科的以最高科为准)

4、第1项和第3项可以累加

说明:非主科教师教学成绩按考核对象的平均分给予。

合 计

梧州市马水小学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项目

内 容

自评分

得分

小计

1、执行上级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保持一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5分)

2、参加政治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无违法违纪行为。(5分,集会每缺一次扣1分,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给分)

3、师德表现好,爱岗敬业,无体罚学生行为。(5分)

4、个人荣誉分。先进个人:全国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区)级3分,镇级2分;(10分封顶 )。

1、职务:校长(支书)7分;副校长(副支书)工会主席5分、教导主任3.5分;副教导主任(团支书、少先队辅导员、财会人员)3分,班主任2分。(有兼职的领最高项)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乐于承担教研工作。上教研课或公开课等:市、县(区)、镇级、学区分别每次加5、4、3、2分。(10分封顶)

3、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宣传教育教改成果、信息获省、市、县(城区)级刊登发表每次分别加3、2、1分

1、按时上、下班,争取出满勤,全学期出满勤为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3分。请假(不含政策规定的婚、丧、产假期)每天扣0.5分,病假要有医生证明(累计3天不扣分),每天以7节计算每节0.071分。(以两个学期为准)

2、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成绩统计、质量分析、按时完成的每期给5分,每迟交或缺一项扣1分。 (近一年为准)

3、备课、作业批改要按要求做好、每学期给5分,不按要求备课、批改作业酌情扣分。(近一年为准)

1、期终统考成绩、达到镇综合平均分 给20分,与镇综合平均比较每±1分加减1分,超出的不封顶,低于的扣完为止。(按近两个学期平均计算,双科的以最高科为准)。(有作弊现象的取消该项得分)

2、教学成果、教学论文、指导学生奖等,按全国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给5、4、3、2分。此项以1年度以来为准加分。(10分封顶)。

3、设成绩进步奖,接手他人班级,综合平均分在原基础上每±1分,加减 1分。(按近两个学期平均计算,双科的以最高科为准)

4、第1项和第3项可以累加

说明:非主科教师教学成绩按考核对象的平均分给予。

合 计

第二十七条 教师奖惩

梧州市马水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评表(试行)

项 目

内 容

考核分

备注

一、顶课 (超课时津贴) 3%

1.校长和工会主席没有顶课加分。

2.如果教师有事请假或者开会、出差,由教导处安排有空的教师,每节课加0.1分

二、年度考核(10%)

1.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升国旗、课间操、会议、业务学习、教育教学活动、劳动等),钻研业务,为人师表。(每缺一次扣0.1分)

2.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防止责任事故发生,由于旷工、值班私自离岗,漏岗给学校造成影响的,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家长闹到中心校的扣1.5分,闹到教育局的扣2分.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法乱纪,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被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2分。

4.年度考核按照年度考核方案进行,春学期没有年度考核,每个老师都获得基础分,秋学期年度考核优秀的,获得者加1分(人事局、教育局)

5.服从校领导安排,在合理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拒绝者每人每次扣0.5分。

三、考勤 20%

1. 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以签到为依据)、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旷工每节扣0.1分),全学期请假在五天之内为满勤,请假六天以上每天扣0.3分,本人婚假、产假、父母丧假、直系亲属婚、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2.每节迟去教室上课5分钟,(每学期允许特殊情况的10次)每节扣0.1分。 3.严格教研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者,缺一次扣0.1分)(领导反馈者扣0.2分)4.全个学期出满勤的加2分。(全学期没一天请假)

教学质量30%(成绩占20%)

1.欠批改每次扣0.02分;备课、反思,每课扣0.02分。(以教导处及教研组长反馈结果为准)

2.外出观摩学习的教师回来要上示范课、汇报课,同时要交回活页教案。不示范、不汇报课的老师每次扣0.1分。

3.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听课总量不少于15节,每少一节扣0.1分。

4.单元检测、段考要进行批改,不批改的每次扣0.1分。

1.教师任教学科在期末检测中的成绩为教学效果。具体以综合分计算达到镇综合分平均值得满分,在平均值基础上每±1分得分±1分,任教两科及以上者,如果最低科综合分排名在全镇后五名的,将最后得分之和除以科数计算该项分数;如果最低科综合分排名不在全镇后五名的,则以最高科计。

2.接手他人科目的,如果上一学期期考成绩(综合分)在镇后三名的,今个学期摆脱后三名的另加2分,与上一学期镇综合分平均值比较±1分得分±1分。

五、班主任(16%)

1.优秀、良好、合格班主任从文明班级评比中产生,按优秀20%、良好60%、合格20%计算,按文明班级评比中的分数从高到低选出。(一学期按5个月的平均分计算)。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合格没有加分。2.安排出黑板报和墙报,每次安排不出者扣0.2分,黑板报和墙报每次各占0.1分.(一周内完成不扣分,去培训或者特殊情况者除外),教导处安排其他老师出版的,出版老师每次得0.2分。3.一周内有3次(不含三次)以上没在Q群发作业者扣0.2分。4.七星评比工作在大队辅导员及陈老师的协助下开展工作,正常开展的加1.5分,没开展的减0.5分。

六、中层领导津贴(8%)

1、领导津贴由中层领导获得,由于我校教导主任兼任工会主席,兼管学校的安全工作,所以大队辅导员要分担一部分教导处的工作,另外安排陈静怡老师协助大队辅导员做好少先队的工作,陈老师的领导津贴占大队辅导员的80%。3.语文,数学、英语教研组组长加1分。

七、“控辍保学”工作奖励或其他工作奖励(12%)

1.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学生,学生个人每获奖1人,教师加0.2分,团体奖加5分(多人带队及训练的取平均分加给每个老师)例如获得总分为10分,两个老师带队及训练,每人得5分)

2.公开课、优质课,并上交所需交的材料的(学校级加0.1,镇级加0.3,城区级0.5,市级加1分)评优、评先、论文等获奖者,不论等次,每次加0.2分。

3.各室管理员另加2分,(室内东西摆放凌乱,从没有整理的不能加分)得到中心校或者教育局表扬的科室另加1分。

八、一线骨干教师1%

自治区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等。

合计分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入学和转学都要简历、学籍。

第二十九条学生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 学生义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教育资源等。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1.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经长洲区教育局同意,可转入本校就读。

2.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长洲区教育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四、退学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五、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1.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镇政府主管镇长,镇政府采取措施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六、毕业

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检测,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造成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奖金。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第三十四条学生资助 争取有关组织及献爱心的人士,对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援助,让学生能更好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学生自治: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那就是要让学生成为具有自我教育能力的人。若把这一要求推广到班级管理中,就是要使学生真正成为班级的主人翁、当家人。为此,班主任必须更新理念,关注班级中的每个成员,为其提供参与班级管理的机会,提升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班级自治能力。

第三十六条学生评教:学生评教是指学校组织学生评判教学效果的活动。具体来讲,学生评教是指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通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组织安排、教学效果、科学性与板书等教学相关活动进行评价的一种活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改进教师的教学实践。

第三十七条学生权益维护: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设置党支部书记(校长兼任)、校长、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报账员、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兼任)教师,学校还聘请了一名专职保安人员。校长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及安全工作,并兼任党支部书记,并负责党务工作。教导主任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及工会工作,大队辅导员负责少先队工作,报账员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各教研组分别负责语文、数学、英语的教研工作。

第三十九条德育管理:学校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四十条班级管理 教师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带领全班学生,对班级中的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教育目标的组织活动过程。班级管理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活动,这一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教育目标,使学生得到充分的、全面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四十二条课程管理 学校依据《小学课程管理》,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四十三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四十四条课堂管理 是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调控人际关系,和谐教学环境,引导学生学习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管理好课堂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石,教师必须不断地提高课堂教学管理技能,以学生为主导,实行有效、高效的课堂教学。

第四十五条 体育健康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第四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通过板报、宣传栏、引发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还定期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四十七条艺术、科技教育管理

1.学校要加强艺术、科技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开齐开足艺术、科技课程。

2.学校要按国家统一标准配置好专用教室和设备,并做好其日常管理工作。

3.学校开设的艺术、科技课程,要按照艺术、科技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4.艺术、科技课程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人格的发展,关注学生对艺术、科技的兴趣和感受能力。

5.艺术、科技科教师要加强学习,开展协作式备课,要有大艺术、大科技的综合视野,认真教学,潜心研究,使艺术、科技课程教学的内涵更为丰富。

6.学校要针对当前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和社会文化现象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探索,推动艺术、科技教育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四十八条信息技术管理 信息技术管理是指对现代信息技术如通汛技术,信息处理技术、控制技术等的科学管理活动和过程。它是以信息服务业务的开展与社会的实际需要作为依据,组织好各种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对信息技术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十九条 教育科研管理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科研兴校已经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教育科研管理已经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育科研管理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确定安全教育专题,落实教育责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上好安全课。坚持“课时、计划、教师、教材”四落实,确保安全教育上课表、进课堂、有实效。

三、学校安全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安全养成、安全防范、心理健康、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逃生技能演练、紧急情况处置、警示教育、安全工作研讨等。

四、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大会,班级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午会。遇到特殊时期,如春季、秋季、开学、放假前、大雨、大雪、汛期等,学校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出安全纪律与预防要求。

五、班主任每周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养成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年作专题法制报告不少于2次。

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坚持“走动式管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对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要按照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项对照,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要做好专用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学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责任。

四、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依据各部门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入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本班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如果因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出现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筹措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门卫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学生报名后,班主任要及时登记学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确保与学生家长联系畅通。

二、要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三、体育课、实验课、放学等教室无人时,各班必须锁门关窗,门锁损坏要及时修理,防止盗窃。

四、搞好班内用电设施、公物、电教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室内各种设施安全无损。

五、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学生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校外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

六、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课外活动、校外活动时,要征得学校批准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教育及预防工作。

七、各班要有一名安全委员,安全委员负责本班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迹象,要及时制止,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并做好登记工作。

八、严格实行学生上午、中午到校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追踪去向,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落实监护管理责任。

九、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学生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无正当理由请假的一律不得批准。

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一、严格履行集体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学校组织跨校集体活动前,要向长洲区教育局安全主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春游、登山、野营等活动。

二、获准进行的集体活动,组织者要制定详细方案,夯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体育运动要做到场地安全、器械安全、周边环境安全。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用车的,由学校联系车辆,严禁使用无证、无牌车辆、严禁使用车况不良的车辆、严禁超载,必须严格保证安全乘船、乘车的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事先向学生进行再教育,车、船运行途中和活动的过程中有关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四、校内进行的学生集体活动,必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学生上楼和下楼时,两个楼梯口必须有值日和值周教师分别管理。

五、全校性集体活动,校长、班主任必须亲自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学校临时委托负责人,班主任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有缺席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

六、未经学校允许各班级、各年级不准变更课程安排,如有需要请教导处申请。

七、严禁学生随意到河、塘、池、水库游泳。

危险品收缴制度

一、学校成立刀具等危险物品收缴组织,建立从学校到班级、到学生个人的监控收缴机制,夯实收缴责任,确保及时收缴。

二、学生不得携带匕首、棍棒、弹簧刀、水果刀、弹弓、雷管、炸药、有毒气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坚持经常性的收缴制度,发现一起,收缴一起,处理一起。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监督的作用,对检举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收缴的刀具等危险品概不返还,重要危险物品上交公安部门。

班级安全公约

一、上学、放学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听从老师或者交警指挥;在马路行走要走人行道;过马路时要先左看,后右看,确保安全后再通过,不在非人行横道上横穿马路;不得在路上游戏、打闹、玩耍。不得骑自行车。

二、按规定时间到校,到校后不经老师同意不得出校门,有病有事需由家长或者老师带领方可出学校,放学后直接回家。

三、遵守课堂规则,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使用刻刀、剪刀、圆规等有危险的工具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并确保不要危及他人安全;实验操作或活动要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不经老师允许不动用老师的教学用品、仪器及设备。

四、课间举止要文明,不在走廊、楼梯上过于集中或做游戏;不急速奔跑、打闹;不能持器械、锐器玩耍、追逐打闹;不准乱掷砖块或铁块等重物;不做危险游戏,如扳手、推手、追逐、争抢、摔跤等;严禁对他人搞恶作剧。

五、站立、就座、行走、跑动以及进行其它各种活动,要注意观察周围场地、所用器材等情况,注意自身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和安全,是否影响或危及他人。

六、进出教室、上下楼梯、出入人群集中场合时要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不嬉戏打闹,不前推后拥。

七、不经老师允许不能进入仪器室、器材室和各功能教室;不经老师允许不得动用各室内的实验用品、仪器、器材、设备。

八、不动校园及教室内的所有电源及电器设备;不在车棚内活动;学校若有施工,要远离施工现场。

九、不爬围墙,不爬栏杆,不爬门窗,不爬桌椅板凳。

十、打扫卫生时不爬高,不擦电源及电器设备,不擦铝合金门窗。

十一、不要将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

十二、学生生病时,未经家长、医生许可,不能擅自买药和配药,更不能随意服药。

十三、注意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饮用生水和不达标饮料,不得私自买食物饮料,不得把零食带到学校。

十四、没有家长陪同不得到河坝水库游泳、滑冰;不到公路、铁路、水井、水库和建筑工地等有危险的地方去玩。

十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生人的东西,不跟生人走,有危险找警察或大人帮助。无家长带领或不经家长同意不得独自出门。

教学安全制度

一、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注意课堂的安全教育渗透。

2.每节课必须到岗,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不得提前下课,不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责,

3.严禁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学校行政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8.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9.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由负责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有秩序的活动,负责老师不得随意离岗。

10.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11.发现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教导处和负责安全的同志反映。

12.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二、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1.上体育的教师应经常检查室外体育设施,发现设施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负责安全的人员,并停止使用该设备。

2.学生做单双杠练习,体育教师应在场指导,并做好保护工作。

3.学生做铅球、铁饼和标枪练习,应严格落实好安全措施划定安全区,禁止学生进入非安全区,对帮助教师工作的学生,教师应事先对其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铅球、铁饼、标枪使用后应立即放回体育室,不准放在体育场地。

4.学生长跑练习,体育教师要分别适当地控制好男、女学生的运动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全校性的体育活动,必须加强保卫力量,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游泳训练。

7.遵守体育课、体育活动所规定的其它安全常规。严禁违规教学或训练。

8.学生在体育课着装时衣服上不要别胸针、证章等,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能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要穿运动鞋,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不要佩戴各种金属或玻璃的装饰物、发卡。

9.患近视眼的同学尽量不要戴眼睛,如必须戴,做运动时要倍加小心谨慎。

10.有伤残或其他不宜运动疾病的要向老师申请,不要参加剧烈运动。

11.体育课时,老师绝不能采用“放羊式”教学,每节课前必须做足准备运动,课后必须做好放松运动。

12.一旦意外受伤,要及时报告老师、同学,严重者及时送医院。

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五查安全制度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室、办公室、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五、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教师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七、每天的值日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火险要全力保护学生,及时报告火情。

八、德育处、班主任等每学期均要用集体晨会、讲座、主题班队会、宣传栏、安全手册等形式积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九、班主任、专用室负责人是本班教室、本专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安全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二、上学、放学不乘坐黑车。

三、乘坐车辆时,不准随意在马路上拦车,不准将头、手伸出车外,不向车外乱抛垃圾。

四、未满12周岁的小朋友,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骑自行车时做到不相互追逐、搭肩、闲谈、双手离把、突然猛拐、骑快车、“英雄”车,严禁骑自行车带人。骑自行车不进入机动车道或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

五、过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线,不得随意横穿马路。不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打闹。

六、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规定,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以确保自身安全。

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制度

一、节约用水,用后及时关闭水笼头。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及时关闭电灯。

二、严禁私拉接线安装电器插座。

三、严禁在教室、使用电茶壶、电热棒、电吹风和电炉等。

四、爱护用电器具,不得人为损坏开关、插座等,严禁自行装拆电器。若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报告教师。

寒、暑假及节假日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离校之前,要把贵重物品带走,关好门、窗,拔去电源插座,排除不安全因素。

二、教职工离校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教学楼、各办公室、专用室、教师进行安全项目检查,并把结果上报学校。

三、假期值日人员经常巡视校园。察看校园有无问题发生,若有问题发生,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学校领导,问题严重的及时报警。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指导和管理。

二、保安人员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

三、对外来人员来访,要有礼节,热情相待,并进行询问,查验有效证件,填好会客单,持访客证进入校内,离校时收回。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四、执勤时不看电视(白天)、不打瞌睡、不下棋、不干私活。

五、学生上学、放学时,大门口站立迎送。

六、对物品进出学校要进行核查,手续完备方可放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登记后准许进入。

八、上课期间学生出校门必须经校方同意,方可放行。

九、上课期间家长进入学校,须在课间得到校方同意后才能进入。且要在来访登记本上登记。

十、做好早、夜巡视工作及开、关好教室门窗。

十一、做好设防、撤防记录。遇到紧急情况报“110”和学校领导。

十二、积极处理好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八章 学校资产用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一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的资产是学校教育和教学活动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保障,归学校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三条 财产安全 学校财产是国有资产,为了爱惜公物,及时维修,延长使用,物尽其用,确保财产管理到位。

第五十四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定期把学校的开支向倒水中心校报账。

二、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报账员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三、查阅、借阅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报账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拍照及复印、带出室外。

四、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学校经费除了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六条社会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出于爱心,自愿无偿地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单位、某个群体或个人捐赠财产进行救助的活动。如有捐赠物品都要对口给相应的学生。

第五十七条育人体系: 学校与社会、家庭、校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一同形成的。

第五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成立的组织,作为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关注学生的教育。家长委员会是增进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十九条家长学校及学校联系 为了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了使家长、学校、社会三方面很好地配合、教育好学生。

第六十条社区服务:社区是养成教育的一个基地,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场所,是学生体验社会主要阵地。社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把孩子带进社会大课堂中,对于发展教育,促进健康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学生的参与也为社区提供了鲜活的力量。

第六十一条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确而有效的途径。

第六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 建立友好学校,加强对外合作是建设现代化学校的重要内容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育负责的目标。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通过,并经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通过,并经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七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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