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单购车未经确认即生效法院退还购车意向金
不久前,新上市的小米SU7因部分用户“误触锁单退不了定金”引发广泛关注。
买车是件大事,如果临时“反悔”,预付的钱到底能不能退?要视合同约定和情况而定。
在小米SU7的案例中,有律师认为小米汽车APP内明确写明“定车须知”,解释了购车政策和定金规则。同时多次弹窗提醒,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应受协议约束。小米汽车若坚持不退款,也于法有据。
而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日前公布一起因APP下单购车引发的纠纷中,汽车公司收取消费者“购车意向金”,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前提下在APP内完成下单,最终被法院判决汽车公司全额退还1万元意向金。
案情:支付“购车意向金”后,APP“被下单”
某汽车公司采用“体验直营+系统下单”的销售模式,客户购车须通过APP生成订单。
2020年9月,朱先生该公司4S店看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支付了1万元购车意向金,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但此后,朱先生并未购买该品牌汽车,遂联系该汽车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退还1万元意向金。客服告知朱先生,其支付1万元意向金后,销售人员已在APP上为其下单,该订单因为适用了“优惠价”政策,所以即便朱先生现在不想购车,也仅能退还70%意向金。
朱先生此时才得知,他支付意向金后,销售人员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自行操作APP下单,且订单上登记的联系电话也不是他本人的电话。
“我从未在该公司的APP上提交订单,且销售人员曾承诺不购车可全额退还意向金,他们理应退我全款。”朱先生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返还1万元购车意向金及支付利息,并进行三倍赔偿3万元。
庭审中,汽车公司表示愿意返还1万元购车意向金,但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汽车公司辩称,朱先生在支付意向金时备注了姓名和车辆型号等信息,双方明显已就购车达成了预约合同。此后,销售人员多次联系朱先生提出签订正式购车合同和提车,但均遭到朱先生拒绝。此外,购车APP的操作和订单记录信息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在没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下,与朱先生无关。
审理:意向金≠定金,属“要约”可退回
汽车公司辩称所谓“预约合同”是否成立?
该案审理法官孙玉波表示,朱先生支付购车意向金时备注了姓名和车辆型号,仅表明希望与汽车公司订立车辆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行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在双方未有签订正式购车合同的情况下,朱先生可以撤回订购车辆的要约,而在其撤回要约时,汽车公司应当返还该1万元款项。”孙玉波介绍,对朱先生要求汽车公司返还1万元款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当庭表示同意。
本案中,汽车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当时双方约定的内容、案涉1万元款项的性质以及汽车公司愿意退还70%意向金的依据。”该案审理法官孙玉波表示,在朱先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现有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汽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汽车公司返还1万元,但驳回了朱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也享有合理的退换货权利。
“商家在协助那些不方便或不擅长使用新兴购物方式的消费者完成交易时,非经消费者登记并确认的APP信息或销售系统内容不能约束消费者。”法官提醒,对涉及商品内容、交易金额、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内容应尽到及时提醒、提前确认的义务,确保消费者知悉相关重要信息。
此外,消费者在购物时,特别是大件商品时,也需综合个人需求、经济条件,了解清楚购物APP中的条款信息后再行下单,以免产生误会或纠纷。
南方+记者 孟健
【作者】 孟健
南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