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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2019年工资管理办法》解读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年度工作会议和四届五次职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工资总额管理,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激发二级单位降本增效潜力和自主管理活力,1月21日,集团公司印发了《淮南矿业集团2019年工资管理办法》(淮矿人资〔2019〕4号,下称《办法》),现针对《办法》修改内容作简要解读说明。
01
工资预算水平确定
科级及以下岗位按同类岗位预算工资水平相同的原则,各类岗位预算工资水平按上年预算水平编制。其中:定员(含劳务派遣工)工资预算按目标定员和对应的工资预算水平编制。因去产能矿井分流人员造成超定员,预算工资按超定员人数对应定员平均工资水平的30%编制;其他超定员不再核定工资总额预算。
02
工资总额结算使用管理
对特殊情况的工资总额增(减)增加一款,即:集团公司公开招聘补充人员或组织任命调动人员同步调整单位预算工资总额,其他零星调动人员一律不核增(减)单位工资总额。
03
工资分配管理
充分下放工资分配自主权, 不断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工人工资总额(按定员及工资水平确定)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实行分类管控。
煤业分公司工人工资总额占公司工资总额综合比例按照不低于86.8%进行管控,具体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各类岗位分配结构由煤业分公司自行管理。
其他直管单位及集团公司机关比照有关规定自行设定工资收入分配比例控制线。
04
工资支付
1. 调整在职年薪人员月度预付工资标准。在职年薪人员月度预付工资标准调整为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4倍执行,在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前,年薪人员薪酬继续实行月度预付、年度考核结算制度。
2. 调整派驻参(均)股公司人员工资支付政策。原则上驻参(均)股公司人员享受派驻单位的岗位薪酬待遇,由派出单位考核分配,支付给委派人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派驻单位转入的应得工资总额。
05
附则
对年度内实施薪酬制度改革的单位作了政策对接。涉及的单位或岗位,有关薪酬政策按集团公司重新审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