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大股东能否强权收购小股东股份?-大公司购买小公司股份
小编在周一的时候说了公司股东表决权,公司重要的决定,比如说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者是高管的免任等,需要三分之二(按股东出资比例算,不是按照人头算)以上股东通过。初创企业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往往是大股东往往占股70%以上,对公司负有最大责任。那么,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大股东觉得你很吃藕,就是看你不顺眼,可以以个人意愿将小股东踢出局吗?
全体股东
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同股同权。从理论上讲,只有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这一说,大股东是没有权利踢走小股东的。再者,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大股东也无权强购小股东股份。
股东
如果说大股东从大局考虑,觉得小股东不合适公司发展,或者是跟小股东之间有不可协调的矛盾,可以变相地剥离小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比如大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形式,罢免小股东在公司的高管职务,相关的资产业务都转卖出去。这时候小股东基本没有发言权,也无实质利益可图,也不得不走。
大股东和小股东
所以,大股东或许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但也是无权将小股东踢出局的,除非该小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并且在催缴后仍不缴纳或返还。另外,大股东有权踢走高管,或者将小股东提出董事会。
相反地,小股东觉得公司出了问题,想要全身而退,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如果无法正常退股,到了鱼死网破的地步,小股东可以走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