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建设银行 (由“车贷”到“房贷”,由“期贷”到“断贷”)
人为刀俎,我为韭菜
近年来疫情不断,侵袭万众民生,生意萧条,收入降低,失业蔓延,有家可归的人也是油盐酱醋泪眼相对。
对传统的中国普通民众来说,“家”意味着房子,为我们挡风遮雨,不是寄人篱下,而是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安放肉体和心灵的一隅之地;“家”还意味着“家人”,有人等候,有人与你同风共雨。
而现在满目创伤的“烂尾楼”破灭了民众安家的希望,尤其是还要为没有住进去的房子偿还房贷的“韭菜们”醒了,《断贷告知书》一时之间如火如荼在各个城市犹如星星之火开始蔓延。
“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是我们很多单位的标榜,在这里,因为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就抛开法律人士的“断贷会造成征信问题、会上黑名单”的说法,仅从“合情合理”的角度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家之不存,人将何处?
人之不在,管你何故?
车辆贷款还好
“车贷”是你作为一个消费者从汽车4S店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得到车辆,这里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车是以“成品现货”的方式交到你手里的,你贷款的同时已经得到了车辆的“使用权”并且已经能够正常使用,只是“所有权”还在放款的银行手里。
第二,你偿付银行贷款的同时你已经得到车辆,车辆已经为你占有支配使用。
第三,在汽车4S店销售模式中,第一种是以现金方式从厂家进车,然后卖给你;第二种模式是在生产厂家、银行、销售4S店三方融资从厂家进车,即银行放款、厂家发车、车辆到4S店后的合格证质押银行,4S店把车卖给客户之后,再偿付银行车款赎取汽车合格证给客户,客户再拿着合格证办理上牌业务,这个环节的风险仅在于汽车销售4S店得到客户购车款却不偿付给银行赎取合格证,造成客户车辆办理不了上牌,不存在客户得不到车辆的风险。
以“车贷”方式从4S店买到车辆,好歹还有车开,但假如现在银行贷款不是从你从汽车销售商4S店得到车辆开始,而是提前到从工厂生产开始,会如何呢?你想过这个问题没有?举个“母鸡与鸡蛋”的比喻,鸡蛋是母鸡下的,你又是从商人手里购买鸡蛋的,现在你的贷款不是从见到鸡蛋并拿到鸡蛋开始的,而是从母鸡孕育开始的,你愿意吗?对生产厂家来说,相当于拿你的钱“借鸡生蛋”,中间如果闹了鸡瘟,则你的钱就打了水漂,你没有拿到鸡蛋,但对不起,你还要偿付鸡蛋的“贷款”,“没打到狐狸还弄了一身骚”,你愿意吗?
不愿意,但对不起,房贷就是类似。
房子还没有住进去就要还款
跟“车贷”不同,“房贷”有以下几个不同:
第一,车贷事项中的几个参与人是生产厂家、销售4S店、银行、客户四方面,而“房贷”的几方面是开发商建设方、银行、购房用户,房屋销售方常常与开发商建设方“合二为一”了,或者是建设开发商请“专业销售公司”客串,为什么说是客串,是因为房屋售卖合同是以房屋开发方签署的,这就造成了“客串”的“专业销售公司”不用承担责任的拼命“吹嘘”,把房子销售出去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了,之后的一地鸡毛是开发商和购买者的事情。
第二,与“车贷”之中银行放款给销售商4S店不同,“房贷”是由购买者承担还款责任但不经购买者之手、直接放款给建设开发商的,那么风险该有谁承担呢?都推给广大购买者吗?
广大购房者的疑问就来了,你银行贷款给了我,我再拿贷款去买房,那么“识人不淑”“房子烂尾”是我瞎了眼睛,责任我认;但现在你银行贷款是不经我手直接给了开发商,你银行没有责任吗?如果银行直接放款给我消费者,那么资金监管的责任就属于消费者了,我可以根据开发商房屋建设进度分批打款,房子即使烂尾,我还有剩余款项可以“画蛇添足”集资自救。
现在是什么情况?银行直接打款给建设开发商,有没有从楼盘初建、封顶、内装、外装、水电气畅通、小区设施环境配套到位、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这个进度去逐笔放款?同时银行把贷给消费者的“购房款”直接全款打给开发商,那么有没有监督开发商“专款专用”,在监督这一块,银行总要比广大购房用户更“专业”一些。我想应该没有,如果有的话,不至于会出现这么多“烂尾楼”。
第三,“车贷”是在承担还款责任的同时实实在在地拿到了“车辆”开始使用,而房子不是。房子现在烂尾了,作为一个购房者,对于一个不完整的商品,我可以拒绝付款吗?或者退一步说,对于一个半成品,我胆怯地问一句:可以只承担一定比例的款项吗?
以上疑问只是作为一个房地产行业之外的门外汉看法,但也是一个普通民众的质朴意见,抛砖引玉给更多人士去思考。
我想有个“家”
“期贷”意味着“期待”。
当希望破灭,我还要为这份破灭的希望买单吗?
“断贷”意味着“断代”。
当房子没有了,当家没有了,未来也就没有了,我还需要考虑路边的花花草草吗?
“利益”与“风险”共存,银行不能光想“躺着数钱”却不去承担监管责任。
重复一下开篇: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家之不存,人将何处?
人之不在,管你何故?
最后引用雪莱的一句诗: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