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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智原重整债权数额认定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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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智原重整债权数额认定严重错误?

*ST创智原重整债权数额认定严重错误? 更新时间:2011-3-17 12:33:07   *ST创智原重整债权数额认定严重错误?

“重组股先锋”谭正标:否决*ST创智股权让渡方案

-----已向深圳中院递交暂停重整会议申请

3月16日在中国资本证券网的论坛内,有一篇题为《谭正标关于*ST创智破产重整 让渡的意见》的帖子引起*ST创智中小股东的注意,在纷纷表达支持“重组股先锋”谭正标意见的同时,也纷纷在各大股吧和论坛中转载。

3月16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谭正标表示,坚决否决*ST创智的股权让渡方案。

原重整债权数额认定严重错误?

《意见》中称,“*ST创智破产重整债权数额认定存在严重错误”。上述《意见》指出,早在2010年4月30日*ST创智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的决议公告中就清楚写明,2010年4月,信达公司深圳办事处、*ST创智、大地集团三方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合同约定,*ST创智及大地集团在约定期限内向信达公司深圳办事处支付4000万元,信达公司深圳办事处豁免重组债务中的*ST创智的担保责任。*ST创智及大地集团履行债务重组合同项下义务的最终期限为2011年4月30日。

而“破产重整中申报的债权为:长沙金鹏支行687万元;中国证券报7万元;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025万元;大地集团10万元;信达资产深圳分公司21933万元;合计23662万元。最大一笔债权为信达资产深圳分公司21933万元。”

上述《意见》进一步分析称,“从这可见,原本仅仅只需要2.3662-2.1933=0.1729亿+0.4=0.5729亿的债务,通过相关单位的策划运作,却搞出高达2.3662亿元的债务来走破产重整程序,这是不正常的!”

“基于破产重整的债权数额认定存在严重错误,那么其方案的设计必然存在不合理性,因而,必须暂停并延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重新认定债权数额和方案!”

已向深圳中院递交暂停重整会议申请

谭正标还在文中提出了他认为公平合理的破产重整方案。

谭正标对记者表示,由于*ST创智破产重整债权数额认定存在严重错误,已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投资人组会议暂停并纠正债务数额。

谭正标还表示,*ST创智提出的股权让渡方案中“全体股东让渡的股票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剩余股票存放于管理人破产重整专用账户,并在后续资产重组中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该条将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混合起来,而实际上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应当分开,本次会议讨论的只是破产重整,希望大股东不要把两者混合起来,制定一个更加合理的让渡比例。

最后,谭正标表示,即使17日的投资人组会议按期召开,也要坚决否决*ST创智的股权让渡方案。

*ST创智已做好应对措施?

3月16日,记者还就相关问题致电*ST创智,*ST创智的陈龙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债务数额是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

而对于小股东提出的修改股权让渡比例问题,陈龙先生表示,在网上交流会时已经有过答复。

在3月14日网上交流会上,*ST创智总经理彭扶民当时的答复是,“重整程序是严格的司法程序,公司已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此阶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都已丧失权利。公司重整方案是考虑诸多因素,报法院批准后公布。由于司法程序的严肃性,请广大投资者慎重考虑,支持公司破茧重生。”

而一旦否决后,*ST创智将何去何从?

陈龙表示,我们事先已发出风险提示公告。至于被否后怎么办,那就看公司的公告吧。

在截稿时间记者获悉,部分中小股东已经入驻在深圳中院附近的逸庭苑宾馆,准备在17日的投资人组会议上投出否决票。

谭正标简介

谭正标,江西人,1974年9月生,经济学硕士,在股市资产重组、ST股投资、知识产权创意、法律维权等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和影响力,被业内称为“重组股先锋”;他经常代表股民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实地调研,最擅长投资资产重组股,2005年至今创下2年48倍、4年80倍、5年160倍的资产重组股投资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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