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
中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
中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 更新时间:2010-3-1 0:08:21 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中国权威部门提出,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扶持政策。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抓紧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制定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
二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抓紧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管理,力争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三是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编制再生金属及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启动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抓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示范试点。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统计、信息等支撑体系。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发展低碳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启动了太阳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和太阳能屋顶计划。
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低碳能源的利用和推广:逐步提高核电占一次能源供应比重,加快沿海地区核电建设,稳步推进中部缺煤省份核电建设,构建核电自主创新体系,推进现代核电工业体系建设。加快风电发展,逐步建立国内较为完备的风电产业体系等。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组织落实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有关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下一步,将组织编制十二五期间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也将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研究制订本部门、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推动国内各领域、各行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在研究制定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政策措施方面,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下一步,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目标的要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编制2005年和200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增强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完整、准确性,摸清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和分解考核体系,切实保障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