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低收入群体落实价格临时补贴
广东对低收入群体落实价格临时补贴
广东对低收入群体落实价格临时补贴 更新时间:2011-1-2 11:54:37 2010年12月31日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召开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督查工作总结会议,交流总结各地、各部门稳价安民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完善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据省政府派出的10个督查组了解的情况,目前广东大多数地方都已落实对城乡低保户的价格临时补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将安排8406万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低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运用2408.8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伙食进行补贴,两项资金共计1.08亿元。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抓好稳价安民促发展各项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着力构建稳定物价的长效机制。
部分地区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情况
●广州市安排3175万元,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共计26.34万人,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100元、90元、60元的标准发放3个月价格临时补贴。
●深圳市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按每月50元、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半年价格临时补贴;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半年。
●珠海市自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3月,对市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0元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补贴资金407.1万元。
●佛山市从2010年2月起,对低收入居民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12月,共发放补助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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