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如何破冰
QFLP如何破冰?
QFLP如何破冰? 更新时间:2010-3-30 0:07:32 3月底有消息传出,一份关于外资参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方案的文件获得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此之前,曾有业界呼吁,仿照投资中国A股市场的QFII的方式,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境外股权投资机构适度开放,建立QFLP制度,本报此前也曾多次做过相关报道。 “一场好戏即将开幕。”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听到消息时第一反应如此。 他认为,此前各地的优惠政策中,北京相较上海政策倾斜更多。 而北京金融局处长湛龙向本报表示:目前还没有听说北京这边出台具体的相关政策。 解决两个重要问题 QFLP的制度建设,一直围绕着两个问题:钱如何进,钱又如何出。 2008年8月,外管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在本土人民币募集超过美元募集的大环境下,142号文造成的“群体性焦虑”日益加重。 记者在一家上海的LP处得知,其递交给上海金融办的一份关于QFLP制度建设的提议中,关注点就在解决结汇问题和被投企业的定性问题。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这份试点方案在结汇问题上有所突破。在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试点方案中提到,将参照QFII模式,通过设立类似的QFLP制度,由外管局批准额度的方式,允许国际LP投资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但适用对象限于设立在浦东新区的外资人民币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则在上海成立。 每只外资人民币基金的美元资金换汇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募资规模的50%,其中GP换汇额度上限为 5%。本报的一篇报道中提到,试点方案实施初期,每家外资人民币基金换汇的额度最高应该不会超过1亿美元。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LP人士认为,第一个问题即结汇问题,已经不是本来大家想象中的最主要的障碍。 相反,更重要的是第二个问题,被投资企业的定性问题。即投资之后,被投企业究竟视作是纯内资,还是中外合资企业?如果还是被视作中外合资企业,意味着在投资时还须商务部逐项审批,在上市时也有更多繁琐的审批。 外资LP所争取的最终目标,即其投入的资金应该被视作纯人民币,享受国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