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中期票据到期付息存在不确定
*ST康得中期票据到期付息存在不确定
虽然*ST康得的股票停牌时间已经超过7个月,但围绕公司的话题依旧不断,近日公司又发布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到期付息存在不确定性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记者从中看到: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应于2020年2月15日付息,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本期中期票据到期付息存在不确定,为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措偿债资金。
据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发行期限5年,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5.50%,而关于兑付办法,*ST康得在公告中作了说明: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记者从“天眼查”获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机材料高新技术公司,主要从事预涂膜及覆膜设备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此次是因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中期票据到期付息存在不确定,这还需要观察后续筹措偿债资金的情况。
除此之外,记者还注意到,对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虽然目前*ST康得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盘时持有康得新,并在2018年10月29日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康得,并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此前《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看到,*ST康得涉嫌违法的事实有: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和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拟决定:1、对康得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实控人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这3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对徐曙等25名管理人员处以3万-20万元罚款。接下来对于*ST康得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仍将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