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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大股东被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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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大股东被处刑罚
*ST皇台大股东被处刑罚 更新时间:2010-3-25 0:52:40 商报讯因委托理财造成巨亏,*ST皇台实际控制人赵泾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ST皇台今日发布公告曝出“家丑”。 *ST皇台称,赵泾生于2006年3月23日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法院认定,赵泾生身为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明知法律不允许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开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变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6.7亿元,将委托资金用于股票操作,造成8.8亿元的严重损失,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据称,此案为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