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终和解
ST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终和解
ST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终和解 更新时间:2010-3-27 0:06:03 据新华社广州3月25日电 3月23日,距离开庭只有一小时的时候,张霭萍诉ST科龙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陡生变数:张霭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同意和解的传真,法院随即当庭出具《民事调解书》,此案就此终结。
“原本6个月可以解决的案子拖了3年,我的代理人身心俱疲,她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无奈地说。
对于同意调解的原因,张霭萍在给严义明律师的委托书中表示,由于此案已经拖拉很长时间,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遂委托严义明律师代其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2004年,原告张霭萍根据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临时报告文件等其他相关文件和信息后,据此得出科龙电器公司业绩优良的判断,进而作出对科龙电器进行股票投资的判断,于当年的2月17日和2月18日购入科龙电器股票共计24000股,并于2005年8月31日卖出10000股。
但2005年5月10日,广州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严义明律师说:“我的原告于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后买进股票,并于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应认定该24000股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2007年5月10日,张霭萍将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宏、李公民、陈庇昌、徐小鲁、李振华、方志国告上法庭,认为以上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要求赔偿其遭受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