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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顶子公司5100万元债权案进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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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顶子公司5100万元债权案进入审理程序
ST金顶子公司5100万元债权案进入审理程序 更新时间:2010-7-29 0:12:05 ST金顶27日晚公告,因控股股东华伦集团管理人致函称对其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申报的5100余万元债权不予确认,人民水泥于7月19日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富阳法院依法确认人民水泥对华伦集团的债权数额为人民币51751119.76元,并判令由华伦集团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富阳法院已于同日作出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上述案件。7月26日,人民水泥已按该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富阳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案件进入审理程序。ST金顶受人民水泥委托,已聘请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