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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生产准入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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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生产准入门槛提高
商用车生产准入门槛提高 更新时间:2010-12-21 8:04:10 晨报讯工信部昨天发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规则指出,商用车生产企业需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条件,重型载货车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汽车生产企业还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10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国内商用车销量增长迅速,该规则主要是维护商用车市场的竞争秩序,推动商用车结构调整。”渤海证券汽车研究员邵琳表示,对于已经拥有生产牌照但生产能力差或打算新上马商用车项目的车企而言,准入门槛的提高将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