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房基金,临汾房基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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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医保局职责
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二OOO年,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咨询中心、内控科、医管科、居民科、生育科、稽查科、征缴科等科室。
主要负责
1、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医疗费报销给付等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法规。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
4、对各县(市)区医保中心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5、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情况和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内部关系的协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工作规划、总结、报告、发文、信息、宣传、议案、建议、提案等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和对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进行登记、立项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4、负责人事考核、调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负责来信来访的回复和接待。
5、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签订和年检年审工作。
6、统一管理各种文件、业务资料,做好归档和保管工作。
7、负责临汾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长期驻外登记表的发放与备案工作。
8、负责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
9、负责会务、接待、车辆管理和调度、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及其它后勤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疗、生育、补充、居民和公务员医疗保险收支的账务处理。
2、负责个人医疗费、生育津贴、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结算,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管理规定,保证基金使用规范、安全。
3、负责市直及全市预、决算报表工作,做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报送及时,按月汇总医疗费支出、结余情况。
4、负责各种票据、票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台帐。
5、按照相关政策做好与银行、物价、审计部门的协调工作,定期与银行、财政对帐,确保帐帐、帐款相符。
6、负责工本费的收取。
7、负责科室各类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8、严格财务制度、负责做好内部经费与预算内业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生育、居民保险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2、负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接续工作。
3、负责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管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控科工作职责
1、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加强医保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对基金支付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3、研究制定规范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科学设置业务岗位,提高医保制度的执行力,实现标准精细化管理。
4、定期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的审批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3、负责慢性病鉴定、复审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4、负责厅局级、六级以上伤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5、负责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的审核、结算工作。
6、负责三个目录库的管理工作。
7、做好参保人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和政策咨询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其他工作。
生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和参保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处理。
2、负责生育女职工入院前的备案工作。
3、负责对协议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的数据核对工作。
4、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工作。
5、组织专家鉴定生育并发症(一年一次),负责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工作。
6、负责生育保险档案整理,并交办公室登记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居民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直城镇居民参保征缴工作。
2、负责市直城镇居民学校学生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工作。
3、负责各县(市)区政策的传达及业务的指导。
4、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定点医院的开通工作。
5、负责各县(市)区两万元以上大额病历的复审。
6、负责城镇居民慢性病鉴定、复审及报销。
7、负责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数据核对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稽查科工作职责
1、建立完整统一的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并写出稽查情况报告书以及整改通知书。
3、负责接待有关对定点医院、药店、门诊部医保问题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或回复。
4、协助和配合各类医疗服务协议的制定和签订。
5、协助和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对各定点单位的费用拔付。
6、负责对长期驻外与转外就医参保人员病历的外调、审核工作。
7、负责对参保人员使用固定材料的审批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征缴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参保单位的扩面、征缴计划,并具体操作实施。
2、按程序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减、异动手续。
3、负责对缴费单位出具基金收据,并建立征缴电子台帐。
4、负责与参保单位进行缴费情况核对。
5、负责个人帐户的及时划拨。
6、负责年度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资料的发放工作。
7、定期对参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实。
8、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待遇的冻结和启用。
9、负责各类征缴业务档案整理并交于办公室归档。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临汾市合作医疗开始报销了吗
临汾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临汾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惠及2600万城乡参保人员。
调整之后,山西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标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山西省取消了之前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一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调整之后,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临汾市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惠及2600万城乡参保人员。
调整之后,山西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标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山西省取消了之前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一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调整之后,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临汾医保报销比例最新通知
医保报销是最常见的报销,临汾医保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就医的医院类别,确定报销比例。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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