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出台
中关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出台
中关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出台 更新时间:2010-2-23 0:16:56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财政部于2月20日下发通知强调,在实施步骤、方式、范围上,不搞“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形成新的“大锅饭”分配体制,要求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加强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的监督。 办法规定,在激励种类上包括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前者又分为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3种方式。 激励对象为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即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其中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要求其所负责企业主要产品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 实施办法还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其股权。 据了解,目前共有198家单位参与试点,其中中央属单位94家,市属单位104家。目前已经批准了31家市属单位的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