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三类煤炭企业设库存上下限试图稳定煤价
为了实现煤炭稳定供应、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国家发改委将出台新政策,对煤炭生产、经营、电力企业的库存进行限制。短期内对煤价影响不大。
8月28日,国家发改委就《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以及《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业内预计,该政策最快执行的时间可能为9月底、10月初。
“发改委出台该政策,意在防止煤价暴涨暴跌,通过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来稳定煤价,使其处于一个合理的运行区间。”中宇资讯分析师王秋力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煤价过度上涨时,避免生产企业以及洗煤厂过度囤煤哄抬煤价。在煤价过度下跌时,避免下游电力企业故意维持低库存,造成煤价继续回落。”
易煤资讯研究院总监张飞龙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该政策更多的是从长期趋势对煤价的影响,短期内对煤价影响不大。
“目前煤炭上下游库存比前几年低了很多,这也是为什么一旦出现结构性紧缺的局面,煤炭价格就波动很大。”张飞龙说。
根据《指导意见》,煤矿库存限制主要针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煤炭主要用户三类企业。
煤炭生产企业中,设有储煤厂的煤矿,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5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煤价大幅下跌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最低储煤量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当煤价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储煤量可不高于3天设计产量。对于不设储煤厂的煤矿,应根据有关规定,保持装车仓最大设计储煤量。
煤炭经营企业的最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经营量。当市场供不应求、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炭经营企业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
对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煤炭主要用户,要求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最低库存的一倍。
对该政策对煤炭市场的影响,市场意见不一。陕西煤业一位高管对《证券时报》称,该政策执行后对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因自由存储、囤积、交易的煤炭面临巨大挑战,煤炭行业将迎来一次大洗牌。
但张飞龙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称,这一政策本身是为了防止煤价过于激烈波动的措施,如果按行业洗牌政策实施,有悖初衷。
鄂尔多斯煤炭网发表文章称,推行煤炭库存制度的前提是社会原煤产量达到日均1000万吨以上,否则很难在短期内起到平抑价格的作用,甚至会推动煤价上涨。
鄂尔多斯煤炭网认为,当前动力煤现货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需求增长超出预期,二是市场供应增加及产能释放不如预期。8月底全国重点电厂的库存仅在13天左右,如果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全国原煤产量增加不充分,会导致煤源在淡季就相对紧张。
“这样的情况下,仓促推出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要求煤炭下游企业提高库存,很可能会导致煤价持续上涨,直至全国煤炭产量达到较高的供应水平。”鄂尔多斯煤炭网称。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均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政策的出发点虽好,但是执行难度并不小,预期效果也有待验证。
“政策落地后,应考虑长期执行监管难度的问题以及政策对市场影响是否如预期所想,”王秋力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执行、监管都还需要健全机制。”
张飞龙也表示,煤炭产地和下游的煤炭库存并不容易检测。“绝对数值怎么检测,因为这是一个随时变动的量,上游还是看产能释放,下游补库是看经济价值。”张飞龙说。
在发布《指导意见》的同时,发改委还制定了《考核办法》,对于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制定了惩罚措施。
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账实不符、虚报、瞒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存煤数量连续3天达不到对应的库存要求等行为,都被认定为考核不达标。
一年内,企业库存考核一次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灰名单”。两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煤炭企业将执行差别电价,并按比例实施减量化生产,发电企业则会核减计划电量,并在参与电力交易上给予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