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房地产等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我国加强房地产等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我国加强房地产等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更新时间:2011-4-18 11:15:46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加强征管。
该通知要求,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二是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三是切实加强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房屋转让与拍卖所得
成税务机关监管重点
通知规定,要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要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连续盈利不分红企业
重点跟踪投资者红利
该通知要求,深化对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征管。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制定相关征管措施。
“家庭开销企业报销”
严格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要求,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