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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Nancy 0

人保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人保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10-12-24 7:39:34   2004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关于投资比例  《修订草案》对原来规定的投资比例作了修改。提高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原来不高于50%修改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20%修改为不低于5%。  关于治理结构  《修订草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相关方作了更严格的规定。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同时还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  关于集合计划  充分考虑到广大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需要,《修订草案》就集合计划的概念、合同备案、委托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为建立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依据。  关于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强化了监管措施。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修订草案》如有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30日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发至:jianduerchu@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相关文章:全球并购热陡然升温明年全球市场不缺“柴火”统计局:我国房价统计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王亚伟亮出"杀手锏"险企次级债“图谋”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元股份遭砸盘机构纷纷卖出基金大肆出逃?新股网下摇号哪些机构获利多?A股跳水探底路漫漫电广传媒:发起设立30亿文化旅游产业基金A股跳水探底路漫漫大元股份连遭砸盘疑似基金大肆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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