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政评级商行董事首次建立退出机制
银监会新政“评级”商行董事首次建立退出机制
银监会新政“评级”商行董事首次建立退出机制 更新时间:2010-12-28 7:51:40 ⊙记者 苗燕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银监会强化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的监管,不合格的董事将面临“下岗”。 记者27日获悉,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首次从忠实和勤勉两个层面确定董事职责,并指出不称职的董事,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更换。 银监会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根据《办法》自行制定评价细则。其中,确定对董事的评价要素主要遵循几个原则,其一就是基础性要求为主的原则。在评价结果的分类上,也没有优秀或良好的类别,最高即为称职。 在提出共性履职要求的基础上,《办法》还区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同的职责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据评价结果将董事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董事会应当组织培训,帮助董事提高履职能力。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商业银行应当更换董事。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更换。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董事会执行监管要求的主动性,提高监管要求的实际执行力。同时,有助于丰富银监会的监管工具箱。 作者:苗燕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