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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私募记者,基金 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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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基金私募记者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基金私募记者以及基金 私募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阿拉善公益基金会创始人
  2. 如何选基金,何时买入和卖出?
  3. 海银基金爆雷,海银财富被投资人围堵,私募基金还能投吗?

阿拉善公益基金会创始人

阿拉善SEE基金会于2008年12月23日由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发起成立,已于2014年底由私募基金会转型为公募基金会。

刘晓光,阿拉善SEE的创始人。2003年国庆期间,中国企业家论坛在内蒙古阿拉善盟月亮湖旅游度假基地举行,30多位企业家和媒体人应邀参加,时任北京首创集团总经理的刘晓光即为其中之一。在该次会议上,作为接待方的宋军董事长所宣传的“生态旅游的社会意义”打动了刘晓光,再加上几天来对沙漠化的实地考察,更让他产生了深刻思考。与其同行的一位记者后来在报道中写道:“在看到漫漫黄沙中的枯树枝时,他领悟到人类和自然的关系。

如何选基金,何时买入和卖出?

谢邀。

简而言之,基民投资者应该在两个层面做筛选:基金层面,和基金经理层面。

这是因为,最后决定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因素,主要有这么两层:基金层,和基金经理层。

我们先来说基金层。如果是公募基金,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信息:

1.基金规模(不能太小,否则费率会比较高,而且不一定有持续力。)

2.基金历史(至少3年以上,不要去买新发行的基金。)

3.基金投资策略(主要有股票型,债券型,股债平衡,qdii等,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基金。)

4.基金费率: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等等,都要货比三家,仔细比较,坚决不买贵的基金。

5.基金历史业绩。比较基准是什么?和基准相比,基金的回报如何?有没有阿尔法?风险调整后收益?基金持仓风格?超额收益主要来自于哪里?

如果是私募基金,在上面这些信息之外,还需要做更详尽的分析,比如法律架构等。由于私募基金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购买,属于小众产品,在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

第二层,基金经理层面。如果是公募基金,需要分析以下信息:

1.基金公司规模,历史,管理的基金数量和资金量,过去有没有关闭基金的历史,关过几支?

很多时候,我们关注的基金,可能是该公司过去10年中发行的最成功的一个基金(因此也会被大家关注到)。我们需要倒回10年前,看看该公司在当时发行的所有基金,并分析一下那些所有基金的业绩和规模。

2.基金经理简历。哪里毕业的,管过多少年基金,管理的基金数量?资金量?管理的所有基金的业绩?基金经理的强项?(比如某个行业,只购买该基金经理擅长的基金。)

3.很多公募基金更换基金经理非常频繁。因此我们需要查看一下该基金过往的历史经理。如果每隔一两年就换一个基金经理,那不是一个好兆头。

如果是私募基金,那在经理层面做的尽职调查就更多了。很多发私募的,其经理以前完全没有管钱的经验,或者是一些基金公司里做中后台的。从后转前,去做投资,就是彻底的转行,投资者需要警惕这样的情况。

本人在知乎live中做过一期"如何购买人生中第一支基金?",对选择基金有更为详细的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在里面,我同时也总结了一些购买基金常见的错误,相信对基民读者们有一些价值。

最后提醒大家:这些方法,只能帮助我们筛选掉一些差的基金,但无法保证我们选到表现最好的基金。

选到回报好的基金,是所有投资者的梦想。但即使像主权基金,养老基金这样的大型机构,做的也很差,选出来的基金回报,平均还不如一个低成本指数基金。所以我们不应该去听信那些"选基金很容易"的忽悠之辞。事实上,选基金的难度,一点也不低于选股票,甚至更复杂。但是上面提到的那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筛选掉一些明显的劣质基金,防止自己掉入那些投资之坑。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银基金爆雷,海银财富被投资人围堵,私募基金还能投吗?

私募基金爆雷,即无法兑付投资人,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是近两年私募平台爆雷后被刑事立案的主要罪名。

实际上,私募基金暴雷的原因非常多,有可能是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有可能是资金挪用问题或者侵占问题,也有可能就是纯粹的股权或者债务纠纷,或者是因为项目本身无力回款,所以,爆雷的原因,既有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

在什么情况下会定性为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两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采用违法的方式面向公众吸收存款,都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即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承诺保本付息,不具有合法募资资格。而集资诈骗,还需要使用诈骗手段,非法占有目的。

而私募基金要涉嫌此类罪名,在具体的业务表现方式上,即私募基金在不具有公开募资资格的情况下采用了公开宣传的手段针对不特定对象推介(比如不加选择的盲打电话,不做筛选的召开推介会等),针对不合格投资者募资(对不合格投资者采用拼单等方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付息(比如通过回购、预约受让协议等)。

这些问题,表面上看,都属于违法相关私募募集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些问题如果同时达到,就触及了非法集资刑事的风险。而很多人关心的私募基金设置资金池操作,自融等等问题,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直接,与之密切相关一个问题,就是挪用资金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挪用资金?

私募基金挪用资金罪问题,实际上存在的争议比较大。所谓挪用资金,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分契约、合伙企业和公司型三种。三种情况中,如果是公司型或者合伙型,基金管理人如果采用资金池运作资金,比如将A私募基金项目的投资资金用于B项目的兑付或者投资,这种行为是一种挪用,属于侵犯了A公司相关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财产利益,但是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一种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实际上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判断。而如果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这里面并不存在一个公司或者单位主体,基金管理人将投资人资金没有用于约定项目,性质上属于一种对投资契约的违约行为。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资金池运作,是否该定性为挪用资金,在实务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根据具体案情判定,难以一概而论。而这种对于契约的违反,是否属于一种刑事上的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行为,关键问题就是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是否采用虚构项目、虚构项目回报和收益,同时将集资款非法侵占的行为。

关于基金私募记者,基金 私募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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