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再也不能玩虚拟货币?国家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大家好,中国人再也不能玩虚拟货币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国家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中国人再也不能玩虚拟货币和国家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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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有多少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它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国界之分,只要是利用网络他就能够在全球的金融交易市场上进行合法的交易。当然有一部分国家对于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它的定义是非法的,也就是说如果在这部分国家中进行交易比特币的话,基本上被视作非法行为。
这是目前国内虚拟数字货币的合法交易,是完全得到了法律保障的。2017年的9月4日国家打击的行为是借助区块链进行相对应的非法集资的数字货币,也就是我们之前所说的ICO。这与当前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交易市场并没有多大的关联,目前国内所发行的一部分山寨数字货币,它的数量是十分多的。
尤其是2017年的2018年,比特币的那波牛市在比特币达到2万美元高度是国内的各种山寨数字货币是层出不穷的,截至目前为止90%的数字货币,也就是说国产的数字货币基本上已经下架或者消失殆尽了。做过一个相对的不完全统计,在目前国际交易平台上虚拟数字货币的种类甚至达到了1万多种,但是它的头部几个数字货币依旧是以比特币为首的主流数字货币,它们的市值占据了整个数字货币总市值的95%以上。
所以不要过度的关注所谓的国产数字货币,基本上都是妥妥的空气币或者山寨币。如果真的对当前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感兴趣的话,那么请关注当前市值排名在前5甚至于前10的一部分数字货币,或者直接只关注比特币即可。
国家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铸币权只能是主权国家或特殊地区才能拥有。
试想一下,我们古代多是用银子做货币,官银出自官方,只有发生起义或暴乱,造反的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强推ta的银子或其它代币,目的是控制经济,维系自身粮饷军械。
当下绝大多数国家均已进入法治时代,其中尤以我大中国为最为励志:先辈先烈流血牺牲,打下江山建立共和,建国第一件事就是废除旧币,组建央行。谁铸币,谁掌握国民经济命脉,这道理无可争辩。
谁会允许其它任何人任何机构用任何方式推出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
中国说No!老美也没说行。小扎的Libra计划得到正式批准了吗?没有。美国政客是有史以来、当下全球最无耻没底线的一代,他们当中支持小扎的人,想的是洗劫他国国民财富,深度绑架全球经济,进一步强化美元霸权。可是冷静下来一想,那样岂不是让小扎架空了美联储!
所以,目前打着区块链旗号的数字货币项目,无论是比特币还是以太坊,终究都会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区块链技术对传统互联网的迭代与颠覆,那是必然趋势!
区块链技术实现各类权益(产权,股权,版权,肖像权等等)的token化,那才是正道。
为什么你始终不看好比特币,中国始终不认可比特币?
因为比特币在初期的分配上就有问题。
首先对比一下现实的货币,你会发现现实货币是你出卖劳动力以后的价值,货币的多少代表了你出卖劳动力的多少,然后可以根据这个价值去换取等量的资源。
这种价值不是平白无故产生的,比如某个国家改朝换或者更换新的货币,一般都会根据一定的比例用旧的货币去交换,也许货币面值会变,但是它代表的劳动力价值是不变的。
再看一下比特币,它在技术层面的逻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它的产生是没有相对应资源进行分配的。也就是说,具体某个人该拥有多少比特币,是没有任何参照的,因为比特币的产生是靠挖矿跑分来进行分配的,并没有产生任何的劳动力,所以,在比特币企图和现实货币进行挂钩的时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个比特币到底值多少钱?
打个比方:如果人们分配比特币的方式不是挖矿,而是盖房子,盖的多,获得的比特币就多,那么若干时间以后,盖出的房子价值就是比特币所代表的价值。因为这些房子包含了相应的劳动力,也就有了衡量价值的标准。
但是比特币没有价值,它就好比一群人画出来的钞票,虽然十分精美,但是始终是一张画儿,只是小范围认可的一种伪货币,现实的货币是有国家信用进行背书的,即使别人都不认可,只要国家还在,你就可以把手里的货币兑换成相应的资源,但是比特币的背后是没有任何实物支持的,即使炒的价格再高,本质上也没有任何价值。
比特币真正核心的是去中心化的流通逻辑,也许有一天它会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有面值的同时,还有相对应的资源或劳动力的价值,但绝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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