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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稳定房价工作不力追究省级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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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稳定房价工作不力 追究省级政府责任
三部门:稳定房价工作不力 追究省级政府责任 更新时间:2010-10-1 7:15:41 记者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三部门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按照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