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如受疫情影响年报披露可依规延期
上交所:上市公司如受疫情影响年报披露可依规延期
2月2日,上交所发布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保障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债券业务服务等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
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可适当延期。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向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请联系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上交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
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向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
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方面,上交所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
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此外,项目审核期间,暂不接待预约现场沟通、现场咨询。保荐机构项目人员可通过审核业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或拨打相关电话联系审核人员,上交所科创板审核机构将及时回复。
关于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为支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做好疫情防控及发行承销工作,上交所就本次疫情防控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安排等事项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沟通咨询。根据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前期已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对调整后的安排进行披露。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实行电子化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在债券业务服务方面,如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向上交所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