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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征求意见参与信披示范试点需符合5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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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征求意见:参与信披示范试点需符合5个条件
1月3日,为了深化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保障试点效果,《办法》主要从5个维度设置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基本条件:一是信息披露质量记录优良。要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评价最近3年均为A,或者最近5年为4A1B。二是持续经营能力稳定。要求公司近3年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或近3年主营收入均达到5亿元以上。三是治理运行规范。要求公司内控健全、治理有效,具有较强的合规和风控能力,不存在重大内控和治理缺陷。四是长期注重投资者回报。原则上要求公司最近3年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均达到30%以上。部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导致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充分说明理由并披露。五是不存在相应的消极条件。要求公司不能存在经营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