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扩大住房消费 放开异地贷款
网8月31日讯,济南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表示,今年8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济南市进行了认真调研,审议通过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并采取了四个方面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增加了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放宽了提取政策。放宽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及购房提取政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增加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三是统筹使用资金。为提高济南全辖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公积金中心与三个分中心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公积金中心本部贷款率超过85%或遇大规模集中贷款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审批,委托分中心发放贷款,贷款收益归分中心所有,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本部承担。
四是加大风险防控。加大了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设置安全红线,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及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现如今,济南有有很多年轻人选择去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打拼,多年后又重新回到济南安顿。关于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否可行的问题,董宝珂解释,根据《指导意见》和住建部的有关政策要求,济南市已经开展了全国异地贷款业务,只要是济南户籍的职工,在外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就可以在济南购房时提取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济南市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过行政支持、部门协作等手段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发展。
截止2015年7月底,济南市已经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929.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5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63.5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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