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7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8日,本公司收到聘任的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7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向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林秀成先生、林志强先生、阚宏柱先生、韦大曼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7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三安集成65%股权。三安集成向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借款1.6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20%,款项分期偿还,期间共六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借款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三安集成65%股权。鉴于,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就支持三安集成业务发展与三安集团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内容为: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60亿元增资三安集团比例为0.69%,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三安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三安集团每年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1.2%的投资收益。三安集团于2018年11月27日、2019年11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2021年11月26日分别支付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4,500万元对增资股份进行回购。截至目前,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对三安集团共计增资金额3亿元,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三安集团股权比例为1.31%。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三安集成向股东三安集团借款1.6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20%,还款期限同口径于三安集团回购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增资股份期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林秀成先生、林志强先生、阚宏柱先生、韦大曼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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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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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173,878,53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7%,三安集团持有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97.3%股份,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58,639,588股股份,实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三安集成向股东三安集团借款1.6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20%,于2018年11月27日、2019年11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2021年11月26日分别支付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4,500万元偿还。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三安集成向股东三安集团借款1.6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20%,借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三安集成所需资金,节约财务费用的支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