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险企高管薪酬曝光三位年薪超千万两位是女性-麦肯锡合伙人年薪多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随着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保以及新华保险五家A股上市险企2021年年报的披露,备受市场关注的险企高管薪酬也浮出水面。
与往年一样,中国平安的高管薪酬水平远高于其他险企。据《华夏时报》记者梳理,税前年薪超过千万元的3位险企高管,均来自中国平安。其中,中国平安执行董事、联席CEO陈心颖的薪酬最高,税前年薪达1700万元;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姚波以1430万元年薪紧随其后;中国平安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张小璐,税前年薪也达到1256.44万元。
但高薪光环的背后,则是严格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根据监管相关规定,险企均对高管的绩效薪酬实施延期支付及追索要、扣回机制。
3位险企高管年薪超千万
从中国平安披露的年报信息来看,上述年薪千万的高管中,两位都是女性。其中陈心颖44岁,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2013年1月加入中国平安,目前,除了担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联席CEO联席首席执行官、常务副总经理之外,还同时担任平安银行、平安产险、平安寿险、平安资管等多家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在加入中国平安之前,陈心颖曾任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
另一位年薪超千万的女性高管张小璐现年54岁,毕业于新西兰梅西大学,于2019年加入中国平安,现任该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在加入中国平安之前,张小璐曾任安永大中华区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咨询CEO)IBM保险行业咨询服务总经理。
而姚波现年51岁,毕业于纽约大学,于2001年加入中国平安,在此之前,姚波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咨询精算师、高级经理。如在其在中国平安除了担任联席首席执行官、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之外,还同时在平安银行、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资管等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此外,中国平安还有多位高管年薪在500万以上,分别是总经理、联席首席执行官谢永林(875.9万元),首席投资官陈德贤(801.67万元),董事长马明哲(797.94万元),副总经理、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蔡方方(765.6万元),副总经理黄宝新(711.2万元),监事会主席孙建一(700.9元)。还有两位高管税前年薪接近500万元,如董事会秘书盛瑞生年薪487.7万元;副总经理陈克祥年薪477.6万元。
不过,中国平安在年报中表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部分绩效薪酬将延期支付,支付期限为3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结算的报酬总额中,包括了进行延期且尚未支付的部分。
其他上市险企中,中国太保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张远瀚以529.5万元税前年薪位于前列。该公司总审计师、审计负责人钱仲华税前报酬351.1万元,原首席投资官邓斌(2021年9月辞去职务)税前年薪323.8万元,在已公布具体薪酬的上市险企高管中排名靠前。
其余上市险企的高管年薪在100万-200万之间。比如,新华保险首席执行官、总裁李全税后年薪为179.38万元,新华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杨征税后年薪为135.81万元。中国人寿执行董事、副总裁、总精算师利明光,以及副总裁阮琦、副总裁詹忠的税后年薪均为125.3万元。
总体来看,2021年,中国平安董监高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合计14人从公司结算的税后报酬总额合计6249.11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4461.47万元。中国人保董监高管理人员从该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1891.17万元。中国太保董监高管理人员从该公司获得的应付税前报酬总额为3389.1万元。新华保险董监高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报酬总额为1578.53万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85.6万元。
报告期内,中国人寿全体(含已离任)董监高管理人员从该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1519.79万元。中国人寿表示,根据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2021年的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尚未确定。
高管绩效薪酬实施延期支付
但在高薪的光环背后,上市险企的高管也面临严格的绩效考核标准。同时,根据监管要求,险企均对高管绩效薪酬实施延期支付及追索要、扣回机制。
例如中国平安在年报中表示,本公司薪酬政策的目的是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方案由公司结合业务规划、风险合规及社会责任要求确定,考评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等挂钩。同时公司通过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寿则通过绩效目标合同考核、激励高管,全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董事长与公司总裁签订绩效目标合同,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绩效目标合同。
中国人寿表示,绩效目标合同是科学分解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目标分解和压力传导,提高公司的执行力,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高管人员个人绩效目标合同中的考核指标,一部分为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一部分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制定。
新华保险在年报中提及,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挂钩。本公司已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参考的薪酬激励体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构成。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实行延期支付制度,支付期限为三年。
中国太保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绩效考评方案订立、过程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四个环节组成。其年报显示,年度绩效考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公司定期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根据全年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等挂钩。
此外,中国太保建立了“岗责匹配、业绩导向、市场对标、风险关联”的市场化薪酬绩效管理机制。员工基本薪酬根据其职位、岗位胜任力、工作经历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绩效、个人绩效等因素挂钩,并就对风险有重要影响额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要、扣回机制。
监管明确追回绩效薪酬的情形
去年,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一些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薪酬要被追回。
根据该指导意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如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更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回全部绩效薪酬。如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被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等情况,应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同时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为保证透明公开,银行保险机构在披露薪酬信息时,应增加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有关信息,不断加强薪酬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性。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每年对公司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审核,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监管部门可将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纳入监管评级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考虑因素。
在按照制度规定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过程中,如出现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拒不配合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采取警告、调整工作岗位、司法诉讼等合理有效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向本报记者表示,金融业务的期限很多长于一年甚至十年,所以其业绩的充分反映有滞后性,也较容易被跨期调节。这使得给相关人员按照年度和任期计算的绩效薪酬,与其真实的贡献存在不匹配,对于前者高于后者的,调整中应当追索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