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现老鼠仓大案女基金经理3年狂赚1亿二审被判五年
华宝基金现老鼠仓大案!女基金经理3年狂赚1亿二审被判五年
给父亲写纸条荐股、带丈夫去上市公司调研、趋同交易188只股票、非法获利1.14亿……中国裁判文书网9日公布了这起女基金经理“老鼠仓”大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并披露案件细节。
趋同交易金额近30亿
裁判文书显示,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蒋宁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该基金买卖股票拥有决定权。
就在这近三年时间,蒋宁亲属“依靠”她,“挣到”了一个亿。
据裁判文书,蒋宁,女,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蒋宁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王某玉、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
其中,蒋某、王某玉使用黄某新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89只,累计成交金额2.49亿元,非法获利534.30万元;王某玉等人使用陈某、罗某霞、杨某珍、O某茹、王某、杨某茹、胡天闻、林某梅等8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7.47亿元,非法获利1.08亿元。
带丈夫调研、给父亲写纸条荐股
案发后,蒋宁主动投案。为规避蒋宁的直系亲属不能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蒋某、王某玉分别以黄某新、陈某之名开立证券账户,王某玉等人还通过场外配资的形式控制并使用杨某珍、罗某霞等7人的证券账户与资金,从事证券交易牟利。
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12日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蒋宁供述,在其任职期间,父亲有时会问有没有好股票,其就会向他推荐几只,有时怕他记性不好,还会把股票的名称写在纸上给他。推荐的股票有亚厦股份、金螳螂、碧水源、蓝色光标、康某、大华股份、歌尔声学等几十只股票。有时其父亲身体不好,或者外出旅游时,会把黄某新账户交给王某玉代为操作。
此外,蒋宁任职期间,除在家向其父亲推荐股票时王某玉在场,平时会和王某玉谈论股票,主要聊一些基本面、大盘方面的事情,有时其出差回来,也会和他聊调研公司的一些情况,觉得调研公司不错时,会顺口说准备买点,但是其不会和他说其管理的基金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另据蒋宁丈夫王某玉的证言,蒋宁任职期间,在家经常和其讨论股票,说一些她自己看好的股票,说一下对个股的研究、调研情况以及看法。蒋宁回家经常带着行业精选基金当日的持仓明细,其能看到,也会和蒋宁交流公司为何会买某只股票。蒋宁去外地出差调研时,其会问她去哪家公司。调研回来后,其也会和蒋宁交流调研情况,其也曾跟随蒋宁去上市公司调研。蒋宁经常将公司的电脑和资料带回家,其都可以查看。
王某玉表示,想把家里的资金通过炒股的方式进行财富积累,因为蒋宁在基金公司做经理,有这个便利条件。通过这些账户,其挣了大约一个亿。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四百万元。
宣判后,蒋宁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蒋宁亲属代蒋宁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3356.25万元,缴纳罚金人民币1.14亿元。
二审刑事判决书称,蒋宁作为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掌握该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盈利预期等未公开信息。蒋宁通过与其父蒋某、其夫王某玉的交流、带回家的行业精选基金持仓明细、带领王某玉对上市公司调研等方式使蒋、王二人知悉上述信息。
涉案期间,按照“前五后二”行业认定趋同交易时间的惯例标准,涉案9个证券账户大量频繁交易股票,与行业精选基金交易的股票存在高度趋同,趋同率平均达80%左右,个别账户高达90%以上。而在蒋宁任职前和离职后,涉案9个证券账户的交易量、交易频率及趋同率明显偏低,个别账户甚至为0。蒋某的行为符合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此外,关于蒋宁及其辩护人所提“蒋宁的行为构成自首”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蒋宁的行为不构成自首的理由已予以充分阐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认可。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上诉人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予以纠正。决定撤销原判主刑量刑部分,上诉人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